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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止一个高也 热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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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VIP[发纸条]

头衔:老鸟小浪 等级:月亮月亮 发帖总数:248

阅读: 回复:119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1:18:07

版权声明:可以任意转载,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 

http://www.my1510.cn/article.php?id=4c8d1fde49048286 

  

关于高也接受“焦点访谈”的访问,我想应该从两个角度来看: 

第一,真假问题 

高也面对镜头的表述,是他自己真实的想法还是预设的台词。预设的台词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编导预先写好,(记得见过这样一张照片,一位电视台记者,举着一张写满字的大纸,让街头民众按稿子接受采访,配合拍摄},还有一种事先明白了编导或者记者的采访意图,主动配合。 

到底是真是假,考验的是高也的诚实,新闻编导的诚实,媒体的诚实。他所供职的媒体有必要做出澄清,前线编采人员有否涉及“导演”新闻。 

第二,是否有利益冲突 

如果高也说的就是他所想的,而他本身确实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,这也是一些评论认为,采访没有不妥的理由。 

但高也作为一个实习生,雇佣关系成立,他的身份,是媒体的临时员工,更重要的是,他有从这家媒体拿实习工资(如果没有拿,那就是违反了“劳动法“),采访一个和自己所供职媒体有金钱关联的人,肯定会产生利益冲突的问题。 

但是利益冲突这个问题属于新闻伦理,也就是新闻操守中的一部分,不同的媒体有不同的要求,有的严格,有的宽松。 

曾经有个去职的同事采访街头乞丐,这是非常困难的采访,因为没有人愿意对着摄像机。为了让对方接受访问和拍摄,同事给了当中一位一些钱。在同事看来,他这样做,只不过为了找到一个乞丐开口,完成采访任务而已。因此采访完毕,还很兴奋地告诉主管如何做到这个访问。结果,这段采访没有被采用,很简单,主管认为,这违反了新闻采访操守:不能够和被采访对象之间产生任何的金钱交易。而问题还在于,如果这个同事没有主动提起,她的主管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。而大部分的时候,主管不会很认真的询问,这样的新闻是如何采访到的,基于对同事的基本信任。 

却又不少滥用信任的事例。比如记者声称现场报道,其实正在酒店叹着冷气,看着当地电视台,打着电话。纽约时报就发生过刊登了一封自称是巴黎市长的来信,结果被发现是假的,原因是编辑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确认。如果前线编采人员滥用这种信任,受害的不单单是读者,也包括媒体本身,当然自己。只是,很可惜,不是每一次的欺骗都会被发现的。 

新闻媒体的操守要求,有的一开始就起点很高,这是因为媒体经营者对自己的高要求,长远眼光,有的则是随着受众的要求不断的增高而进行的自我调整。从高也的事件可以看到,受众的要求越来越高,媒体如果不能够严格用高标准的新闻操守要求自己的话,就会产生公信力被质疑的情况。 

如果高也是自愿或者不自愿的配合采访,那真的让人担心,他在学校课堂上学习的所有有关新闻的理念,要末本身就是错误的,要末就从他上镜这一刻开始,被彻底颠覆;如果高也到现在还觉得很委屈,因为他讲的就是他的真心想法,那末觉得可悲,因为学校的新闻课堂,居然没有教会学生基本的新闻操守和伦理,而新闻伦理是新闻系学生不可缺的一课。而更让人觉得可悲的是,当他进入媒体之后,他的前辈们,没有能够言传身教。而根本原因在于,在媒体当中,从来没有这样的要求和环境。 

对于高也还有他的朋友的人肉搜索和攻击无法解决问题,与其责备这个年轻人,不如批评他所接受的教育以及媒体所存在的问题。因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,高也,肯定不止一个。 

希望尽快听到有关情况的说明,如果真的只是一个“低级错误”,不是故意造假,也希望高也听到了这些责备甚至谩骂之后,不要只觉得委屈,而是能够明白自己到底错在那里: 

绝对不是说错了什麽,每个人都有表达的自由,而是为什麽不能接受访问。如果高也决定,将来还是要进入新闻行业,希望这件事情能够让他,还有很多其他的未来新闻同行明白,做新闻要讲操守,有一门课必须要学,那就是新闻伦理学。 

在新华网上找到一篇文章,国外一些媒体关于“利益冲突“的具体规范,或许,把一些规矩明文规定下来,对前线采编人员,对媒体本身,对读者,都会是好事情。 

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newmedia/2005-09/16/content_3499684_1.htm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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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1:20:14

先占个位再慢慢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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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1:26:11

只要会上网,在家兼职3小时100元!工资日结,信誉保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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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1:40:07

很高兴,能在才女的SALON坐个前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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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1:45:05

  (送给像闾丘露薇这样的有正义感的记者们)
  南方周末的记者采访一名担任“赵C”案的法官,问:“压力呢?”,答:“压力肯定是有的。一审的时候境内外有一百多家媒体报道,这就要求法官不仅仅业务上得熟悉,还有相关方面一定要考虑到。”

  看似一场普通的对话,但是咱们要仔细一推敲,那从这回答里就知道这法官有多少的民主观念,还有多少的官僚作风.是不是说如果没有“一审的时候境内外有一百多家媒体报道”那就不用“要求法官在业务上得熟悉和相关方面的考虑”了?

  他这句话无意之中也在提醒我们的伟大的记者们____境内外的记者们:“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需努力.”我们只有等到有那么一天,当这些法官会说“一审的时候老百姓非常关注”或者“就算没人关注,我们也要对业务上得熟悉,还要考虑到各方面”的时候,那你们就可以让自己放松一下了.

  切记!你们仍然是推动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民主运动的先锋队,为了人民,冲吧,继续冲吧,冲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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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1:48:18

(如果没有拿,那就是违反了“劳动法“)

引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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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2:02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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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2:37:17

哈哈,不错。有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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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3:22:09

<br />罗庆新拜读<br /><br /><br />真相出来后,不知道媒体怎样面对真相呢?<br /><br />这是大家更关注的<br /><br />有勇气吗?<br /><br />以后会再犯吗?<br /><br 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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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3:41:02

闾老板,你在03年的伊拉克和05年的阿富汗的战地解说,到今还历历在目......没有了战场,你无聊了吗????
头像-第一美女出版

11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2 23:45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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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00:25:18


路过
已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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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00:31:14

阅阅阅阅
支持闾丘露薇,喜欢你给我的回复,永远喜欢(*@ο@*) 哇~
我来讲述情感、娱乐故事;军事、杂谈评论,更敏捷、更犀利!
默认头像

某某网友

14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05:28:59

禁闭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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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09:35:12

已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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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09:51:37

路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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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06:30

赞赞赞顶作家姚鲁批评揭示方静“间谍门”真相!!!不看遗憾……
【此贴在论坛博客等目前阅读总数已超过十八万!被新浪杂谈置顶】

  昨天(6月16号)下午4点43分多钟,作家姚鲁发《涉嫌不等于犯罪:方静“间谍门”真相浅谈或辨析》博文,对前两天媒体网上大炒的方静“间谍门”发表了高见!用我的口头话报道,就是那真是高见!高见!!绝了!绝了!!绝对的绝!!! 
  作家姚鲁在博文中说“方静的‘间谍门’事件,我知道的很晚,当有人告诉我时,据说已经‘结束’了。后来,我看了一些相关的文章和报道,发现,他们的所谓结束,其实是指方静是否‘间谍’到目前为止基本有了一个结果:不是。但在我看来,方静‘间谍门’事件引发的人们的讨论或猜想并没有结束,因此,我根据网上阅读的材料,也谈点看法,求教方家网友。也算更新一篇博客日志。”
  接着作家姚鲁从五个方面说了对方静“间谍门”的看法,批评揭示了“间谍门”真相。那批评揭示的真绝!就像一个网友在姚鲁博客中留言说的“看过这么多报道,有猜测,有武断,有嘲讽也有同情.只有姚鲁先生说的有道理.佩服”还真得佩服!!!
  在这嘎达我不占大家太多时间,光把作家姚鲁从五个方面揭示批评方静“间谍门”真相的小题目整过来,让大家看看。开开眼。
  一 方静不可能参与自己的“间谍门”炒作
  为啥不能,作家姚鲁说的贼让人信服!
  二 被“调查”或被“了解情况”不等于就是“被捕”
  这里作家姚鲁大胆揭示了方静“间谍门”真相,并解释了方静啥“被捕”。
  三 张召忠为什么“出尔反尔”
  张召忠为啥面对媒体说谎话出尔反尔,作家姚鲁也大胆解释和披露了。
  四 阿忆在玩“法律游戏”有自我炒作的嫌疑
  这里阿忆咋玩的法律游戏,耍小聪明,愚弄骗老百姓和网民,作家姚鲁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揭露。
  五 普及法律知识至关重要  咋重要?作家姚鲁说“通过以上的推测分析,我认为,对传媒对大众普及有关的法律知识至关重要! 实际上,刑法中泄露国家机密罪中包含的机密,不仅仅军事方面的,还包括国家有关政治、经济、外交、政法、科技等等方面。”……
【说明】作家姚鲁已独家授权我在网络上编发、介绍、宣传他的博客文章,目的是净化网络,传播真思想,维护啥网络绿色文化。我们不缺钱,所以不为钱,只为网络社会做点好事贡献。网友只要注明出处和作者,随便转帖转发我介绍编发的帖子,不用联系不用付稿酬!随便用!谢谢大家,以前有得罪网友之处请原谅!大人不计小人过!牛乐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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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2:11



吃黄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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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3:13

好帖子顶了  留个爪印哈!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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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3:14

好基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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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3:16

真没有想到你会分析的如此透彻、精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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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4:09

关注中,想看
默认头像

新浪网友

23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4:09

禁闭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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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4:19

又是一个人坐沙发。。。哎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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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5:21

呵呵
交流经验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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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5:27

好的文章要慢慢欣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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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6:08

都会是好事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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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6:09

第一次阅读,不错。继续关注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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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 楼

发表于 2009-06-23 10:36:24

支持 不错的文章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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